問:變更曾用名辦理條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問:變更曾用名辦理條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答:
辦理條件:
(1)本縣戶口居民因發(fā)現(xiàn)在戶口登記機關(guān)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沒有登記或者與戶口上登記的曾用名不一致的,由本人(或監(jiān)護人)、戶主及時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所需材料:
(1)申請書;(2)曾用名證明材料;(3)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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